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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改革国际信用评级体系需要新思维

发布时间:2012-12-12 14:50:56

当前,由发达国家构成的世界最大的债务体系所形成的外债已占全球外债总额的90 %以上。这个债务体系违背其实际偿债能力,凭借所掌控的国际评级话语权给予自身高信用等级,向全世界投资人掩盖了信用风险,最终引爆了这颗全球最大的信用炸弹,导致了历史空前的世界信用危机。至今危机爆发已三年多了,但世界并没有进入后危机时代,这场危机正在沿着其固有的轨迹发展,从金融领域的债务危机到价值创造部门的经济危机和国家主权危机向世界全面经济危机蔓延。危机源自于现存国际评级体系对信用体系的破坏,结束危机也应该从构建新型国际评级体系恢复世界信用体系开始。对危机发生原因的传统认识以及挽救危机的措施都使国际社会在应对人类社会这一最大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方面陷入了极大的被动。为尽快结束这场旷日持久的世界信用危机,必须遵循信用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本质要求,建立起改革国际评级体系的新思维,加速构建一个保障世界金融体系安全的新型国际评级体系。

       一、 危机爆发以来的世界经济形势发展增加了改革现存国际评级体系的紧迫性

       三年来的世界经济形势发展呈现出这样一幅图景:

       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59%的15个发达债务国家: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比利时、葡萄牙、爱尔兰、希腊、冰岛、加拿大、荷兰,都是遭受危机破坏最严重的经济体。为解救危机,这些发达债务经济体均采取了近乎零利率的宽松货币政策,财政刺激政策也属历史罕见,在经济调控手段几乎用尽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人们预期的经济恢复。2010年这15个发达债务国家的总体数据显示:(1)国内生产总值为42.3万亿美元,比危机前的2006年仅增长了16.4% ;政府债务总额为40.2万亿美元,比危机前一年增长了45.1%。(2)政府债务总额是国内生产总值的94.9% ,财政收入的266.2% ;2006年这两项指标分别是77.0% 和192.4 % 。

       发达债务国家的经济赶不上债务增长,财政入不敷出,政府债务不降反升,国家运行完全依赖的债务收入也因国家偿债风险的增加导致融资成本趋于上升,看不到世界最发达经济体恢复经济增长的动力,前景一片黯淡。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债务国,面对无力解决的国家债务危机,铤而走险,加速印钞机运转,悍然发动了世界信用战争,此举必然导致世界全面经济危机。

       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25%的15个主要新兴债权国家和地区,中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印度、韩国、巴西、泰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阿根廷、阿尔及利亚、伊朗,均深受危机之害,但其强大的财富创造力表现出抵御外部信用危机的能力:(1)截至2010年1月底,这些新兴债权国家和地区的外汇储备为5.5万亿美元,比危机前的2006年增加了89 %。(2)2010年底国内生产总值约为15.5万亿美元,比危机前一年增长了41 %。

       新兴债权国家和地区依靠自己的力量在保护国际债权体系稳定的同时,还持续向危机最严重的发达债务国家提供了资金和商品支持,避免了国际债务体系的全面崩溃。

       危机爆发以来世界经济形势发展所证明的是:此次危机不同于人类社会所经历的历次危机,而是在信用社会化和全球化背景下发生的第一次世界信用危机。现存国际评级体系站在债务人的立场,利用评级话语权设立有利于债务人的评级标准,完全不顾债务国家的实际偿债能力,给予这类国家高信用等级,掩盖其信用风险,使发达债务经济体耗尽了信用能力,成为危机深化的根源。

       从美国三家评级机构对主要债权债务国家和地区的信用评级结果可以看出其制造信用危机的责任。

       表一 标普在危机前后对主要债权和债务国家的评级结果对比(本币)

        美国以所谓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公开侵犯全世界债权人的利益,这不仅表现出其国家实际偿债能力的崩溃,而且是政府偿债意愿的急剧下降。作为国际评级机构应该对此作出反应,这是对现存国际评级体系的又一次考验。然而,美国三家评级机构选择了沉默,支持美国政府运用国际储备货币发行权掠夺债权人利益。这样的国际评级体系已经彻底背叛了国际投资人利益,再一次证明了他们是最大债务国利益的忠实代表。

       从危机的全过程分析,我们应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债权人与债务人构成的信用体系是现代社会的经济基础,评级机构能否正确揭示债务人违约风险关系信用体系安全,通过信用评级客观判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给债权人投资的信心,才能使社会资金有效地流动起来。如果不改变认识危机本质的思维方式,如果对现存国际评级体系继续存在幻想,如果不把构建新型国际评级体系付诸行动,人类社会就难以选择正确的经济复苏路线图,就会重复以往的错误。

       大公一直在积极推动国际评级体系改革,并于2010年7月11日向全世界发布了《新型国家信用评级标准》和50个国家的信用等级,此举改变了国际评级体系格局,推动国际评级朝着合理方向迈进。在大公发布国家评级结果的半年内,穆迪、标普、惠誉在对10个国家的12次级别调整中出现了向大公所给级别跟进的现象,进一步证明了大公评级的公正性。

表二是自2010年7月11日以来三家机构的国家信用级别向大公跟进的情况(以本币评级为例)。

       表二 美国三家机构向大公级别的跟进调整(本币)

        二、 改革现存国际信用评级体系的指导原则

       重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应当认真总结汲取全球信用危机的经验教训,遵循信用经济和信用评级发展规律,着眼于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1、全球性原则。信用全球化导致的风险国际化使每个国家的局部信用风险极有可能会演变成系统性风险,迅速传导,爆发世界性信用危机。因此,每个国家的信用风险揭示程度都与其他国家的信用安全密切相关,每个国家的评级体系都应该是世界信用评级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客观地讲,在信用风险全球化时代,任何一个国家的评级机构想独善其身,独立拥有全面分析判断风险的信用信息是根本做不到的,仅此就会制约评级的准确性。信用体系已经把人类社会连接为一个整体,每个国家或社会成员都是全球信用链条的一个环节,作为承担构建新型国际评级体系重大历史责任的每一位成员都应该从全球视角去谋划和推进一个真正保障人类安全发展的国际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诞生。

        2、独立性原则。国际信用评级体系的职责是:解决信用全球化过程中日益加剧的风险信息不对称问题,预警信用危机,保障国际信用体系安全,国际评级体系的独立性是实现这一使命的前提。我们在这里强调的独立性是指国际评级体系的非国家性,非利益性,非政治性,非竞争性和公正性。

非国家性。国际评级体系代表的是所有国际社会成员的利益,而非满足某些国家的利益需要,绝不能被某些国家控制和影响,超主权地位是构建新型国际评级体系的前提条件。

非利益性。信用评级机构是国际评级体系的载体,评级机构不是一般市场主体,它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公众利益,而不应该是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表。当然,评级机构还是一个企业,它必须具有一般企业的盈利功能才能可持续发展,但要在保障实现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去追求机构自身的利益,这要通过体制机制设计去完成。

        非政治性。国际评级体系是通过持续研究信用风险形成因素演化规律来揭示风险的,绝不能用某些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作为衡量和判断信用风险的标准,那将使评级成为政治集团的工具,其结果是灾难性的。

        非竞争性。历史已经证明,试图通过竞争体制机制要求评级体系履行公众责任,所导致的是级别和价格竞争,对投资人利益的损害成为评级机构与发行人交易的条件。因此,信用评级必须是政府特许经营和市场认可而绝非自由竞争的产物。与此同时,监管当局须为评级机构设计评级标准发展目标,鼓励机构进行评级技术竞争,据此优胜劣汰。

        公正性。在正确的评级体制机制保障条件下,尚需通过一系列的技术和执业规范等制度才能约束评级机构的行为,使其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3、一致性原则。信用评级标准是国际评级体系的核心构成,唯有在研究信用风险形成因素特殊性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国际统一的评级标准,才能准确地进行风险比较。如果不坚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原则,就不能形成统一的评级语言,评级信息的全球化应用就难以实现。

        4、国际监管原则。应建立国际评级监管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准则,而不能用国家监管代替国际监管,国家监管必须服从于国际监管。

       三、 新型国际评级体系模式探讨

       2009年4月,我曾在博鳌论坛以《构建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为题发表演讲,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关于新型国际评级体系模式的构想逻辑仍然是合理的。当改革思潮正在成为一种世界主流意识、新型国际评级体系呼之欲出之际,我们有必要继续探讨这个即将诞生的评级体系模式。

新型国际评级体系应该由三大部分组成,即国际信用评级监管组织,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国际信用评级标准。

       1、 国际信用评级监管组织。我们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国际评级监管机构,可以称作 “国际信用评级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当由各国的评级监管部门组成,其职责是:规划国际评级体系发展,制定国际评级监管规则,指导各国评级体系建设,规范评级机构行为,推进信用评级标准升级。

       2、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该机构由各国政府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组成,其职责是:制定统一的国际评级标准,对跨国机构进行评级,参与每个国家的评级业务,形成每个国家的双评级机制,进行评级风险的制衡与防范。

       3、 国际信用评级标准。评级标准直接关系评级结果的合理性,应该把评级标准建设与管理纳入评级体系,在系统科学的规划和监督下,组织评级机构实施,而不仅仅由评级机构自己去完成。国际评级监管机构可以制定评级标准发展规划,激励评级机构落实并不断提升,国际评级机构应当把标准制定与完善作为其核心工作内容,由系统的体制机制做保障。

       改革现存国际评级体系关系所有国际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因此,需要在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操作性和参与性等方面创新思维方式,对问题的本质形成共识,唯有共识才能形成构建新型国际评级体系的全球推动力量。由信用危机的内在发展规律所决定,2011年仍将是一个“多事之秋”,世界债务经济体的诸多不确定因素还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全球信用危机的深度发展,作为有社会责任感的评级机构应当为人类社会永久摆脱信用危机迅速行动起来并有所作为。那么,加速推进国际评级体系改革,构建一个体现信用经济和评级发展规律,承担起人类社会安全发展责任的新型国际评级体系,就是对全球信用危机的深刻反思和科学总结,就是人类在探索信用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进程中的里程碑。

       这是人类社会的共同期待,这个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本条新闻摘自大公国际) (本文为作者在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主办的东盟10国+中日韩亚洲债券市场论坛上发表的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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